7月5日可“踩点”!贵州高考防疫方案出台,考生们需要注意这些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结合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按照科学防控原则、安全有效原则、联防联控原则,制定了方案。
方案对高考考前准备、考试组织实施、考后评卷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提出了详细的防疫要求;从人员、设施设备、考点考场布置等角度落实防疫措施。
所有在省内的考生在考前14天(6月23日)内不得离开贵州省,所有在省外的考生须在考前14天前返回报考地县级行政区域内,且所有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测量,在考前3天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由学校开具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高考。
非在校考生和考前由省外返回的考生:每日自行测量并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或《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外省返黔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在考前3天向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应登记表、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方可领取高考准考证。
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须经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本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该登记表由考试工作人员单位盖章后报当地县级教育局备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提供参与高考工作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高考考务工作。
考点将设置考生进出通道和考务专用通道,对考生等候进出场区域进行划定,确保考生保持安全距离;考点还需制作路线图和考场指引标志,对考生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疫要求做出提示。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各考点学校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要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采用红外测温设备和手持测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考生可按要求于7月5日下午到考点查看考场。各考点在考生看考场前将对考点进行预防性消毒,看完考场后,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考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并对教室、楼道、厕所等场所定期消毒;每天考试结束后,还将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经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或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使用速干手消毒液进行消毒,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综合研判后需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由派驻考点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将考生通过隔离通道引导至隔离考场。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为减少交通压力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省招生考试院提倡考生独立应考,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外聚集。同时,各考点将根据考点周围实际情况,联系公安部门,适当扩大考点周围的戒范围,防止人员聚集。
方案要求各地要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设立高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严格执行高考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方案明确要求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天均须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提供相应证明,且所有在省内的考生在考前14天(6月23日)内不得离开贵州省,所有在省外的考生须在考前14天前返回报考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同时,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 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在考前3天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由学校开具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方可领取高考准考证。
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提供参与高考工作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高考考务工作。

考点配备红外测温设备和足够的手持测温枪、消毒剂、速干手消毒液、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各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要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采用红外测温设备和手持测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考点须设置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 个)。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各考点在考生看完考场后,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考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且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测量不合格的考生,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再综合研判评估其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方案还要求,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并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